周景刚先生: 您好! 来信收悉。由于您未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只能根据现行政策,就您来信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您的情况,由于您是打算在异地购房,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请咨询购房地公积金中心。若有需要,我中心可为您出具缴存证明及明细。同时,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再出具缴存使用证明。 根据我市现行政策:缴存人在异地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地址应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缴存人在异地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满足夫妻双方有一方的户籍或工作地在购房地,正常无逾期还款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金或支付月供。偿还贷款本金的提取额度不能大于贷款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月供,首次提取时,可提取从首次还贷到提取时所支付的还款本息;再次提取时,提取从上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到此次提取时支付的还款本息;公积金一个自然年度只能办理一次提取业务。 感谢您对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如需咨询更多信息,请关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mygjjzx)或致电12329,也可登录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my.gov.cn/查询。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0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