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先生: 您好! 来信收悉。经我中心工作人员与您沟通,现就您来信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凡已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未负有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不受缴存地、户籍地等附加条件限制。 异地缴存职工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持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六个月缴存明细,向我中心申请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 同时,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和改善性普通住房,禁止向购买别墅、豪华住宅、非住宅、非成套住宅、第三套及以上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目前所购普通住房标准按照绵阳市住建部门规定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绵建局函[2014]269号)执行,若市住建部门调整则相应调整。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只能用于购买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包括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感谢您对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如需咨询更多信息,请关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mygjjzx)或致电12329,也可登录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my.gov.cn/查询。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0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