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书记、市长信箱
 农业农村局 张廷伟
信件编号 20201226008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0-12-26 12:00:12
联系地址 玉河镇 联系电话 18140343****
收 信 人 元方
信件主题 长江禁捕
信件内容
希望能了解十年禁捕期间 可休闲钓鱼的河道 以及省内各保护区的边界以及是否能休闲垂钓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农业农村局研究并回复。
                                              市政府办
元方   2020-12-28 17:59:13
赵鹏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现就您的来信:“希望能了解十年禁捕期间,可休闲钓鱼的河道以及省内各保护区的边界以及是否能休闲垂钓”。内容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对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垂钓区域,规范垂钓行为,加强钓获物管理,强化日常执法,严打非法垂钓,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并就明确监管职责,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宣传引领提出具体要求。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全省天然水域禁渔期,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活动,包括垂钓活动;娱乐性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装置、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鱼活动,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开展娱乐性垂钓,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每天垂钓渔获物原则上不得超过5斤(单尾除外);严禁娱乐性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公众水生生物保护意识,争取广大垂钓爱好者对垂钓管理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公众共同参与,共同保护,营造良好的可持续休闲垂钓氛围。在做好宣传的同时,要加强对垂钓行为的监管和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群结合的巡查和核查,对违法违规的垂钓和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间信息交换和执法协作,强化源头监管,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行政执法核查中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保护好我省水生生物资源。
 我们与你进行了电话沟通,希望你能积极参与“长江十年禁渔”,共同维护好垂钓和禁捕秩序,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长江。
 再次感谢你对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并给予了我们工作的支持!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9日

农业农村局 贾友忠   2020-12-29 18: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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