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蒋静瞻
信件编号 20210121030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1-1-21 16:19:14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0000****
收 信 人 元方
信件主题 提取时间间隔提问
信件内容
我在昨年2.11号提取了公积金,今年是要等到2.12号还是今年1.1号就可以提取了啊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研究和回复。
                                              市政府办
元方   2021-1-22 10:27:38
苏先生:
   您好!
   来信收悉。由于您未留下联系方式,现就您来信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绵住房公积金[2018]3号文件规定,在符合公积金提取基本条件的,缴存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租房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
   同时,根据《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0]1号)文件规定:疫情管控期内需要租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可不受原必须间隔12个月的时间限制。因此,目前只要您满足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缴存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均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再次提取时不需间隔12个月。
   感谢您对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如需咨询更多信息,请关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mygjjzx)或致电12329,也可登录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my.gov.cn/查询。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8日
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蒋静瞻   2021-1-28 10: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