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蒋静瞻
信件编号 20220222030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2-2-22 11:54:45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0000****
收 信 人 李云
信件主题 二套房的认定
信件内容
我之前商贷一套房,贷款已结清并已出售,目前名下只有一套房,在商贷。
 请问如果我再买一套房,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吗?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公积金中心研究并回复。
                                                    市政府办
李云   2022-2-22 13:26:58
张女士:
   您好!
   来信收悉。由于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未能与您电话沟通,只能根据现行政策,现就您来信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我市现行政策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其自有住房套数的认定坚持“认贷与认房相结合”的原则,既查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银行的购房贷款情况,又查职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的房源情况,两者共同作为其房屋套数认定依据。不得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您的来信内容,若您的家庭名下只有1套未结清的商业贷款房屋,且职工家庭不是第3套房和第3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普通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在绵阳市购买新的自住住房时,满足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但需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在计算贷款额度时,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余额的10倍须扣除负债,若您的商贷负债较多,可能会影响您的贷款额度。
   感谢您对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2年2月25日
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蒋静瞻   2022-2-25 11: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