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书记、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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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 李茂
信件编号 20220223034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2-2-23 16:18:17
联系地址 绵阳市涪城区花园小区 联系电话 18380562****
收 信 人 李云
信件主题 恳请允许电动自行车安装雨棚的建议
信件内容
尊敬的李市长您好!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市民的来信。绵阳城区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人群数量庞大,大多是送外卖快递和送货的个体小生意者以及接送孩子的家长们,他们绿色低碳出行既方便自己也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出于安全角度考虑从去年开始交警部门禁止安装雨棚并强制撤除已安装的雨棚,我们充分理解交警部门的出发点是为群众的安全出行负责,但是我们在实际骑行中都体会到下雨如果批雨衣不仅上下车会打湿衣服,甚至在骑行中雨水会从帽沿流淌遮住眼睛视线更看不清路,如果撑伞更不安全,春夏季电动车没有雨棚日晒雨淋确实很不方便,恳请您能否转相关部门调研,是否可以允许电动车在遵守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安装雨棚,比如雨棚的宽度不能超过电动车车身宽度多少,前面的塑料布或者有机塑料板必须透明可视度高等等,这样既确保安全又方便出行!以上建议不知当否盼回复!此致敬礼!市民扬帆2022年2月23日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公安局研究并回复。
                                                    市政府办
李云   2022-2-23 16:21:22
扬帆同志,您好:
     您的信件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由于电瓶车安装遮阳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是驾驶员视角受到限制,不利于观察路况,易产生视野盲区;二是影响了电瓶车转弯的灵活性,不利于驾驶人快速避险;三是车体面积扩大,增加了擦挂事故的发生率;四是一旦遇到大风或者他恶劣天气,因遮阳棚影响,车辆容易失重,发生侧翻。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棚,已属于对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改变。同时,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质量、制动器、外形尺寸和其他结构构造与特征。电瓶车加装遮阳棚,已属于对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改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恢复原状。在此,感谢您对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公安局 杨代根   2022-2-28 16:10:03
中共绵阳市委书记信箱
主办单位:绵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