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书记、市长信箱
公安局 李茂
信件编号
20220306011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2-3-6 11:38:44
联系地址
绵阳
联系电话
0000****
收 信 人
李云
信件主题
违停
信件内容
申し訳ありません,若执意在禁止停车的告示牌下停车,绵阳市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处罚惯例,对机动车驾驶人扣几分,罚款多少元?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公安局研究并回复。
市政府办
李云 2022-3-7 9:45:08
网民朋友,您好:
你的信件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为进一步规范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公安部交管局制定了《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并于2022年1月20日在四川等12个省(区、市)实施。为贯彻实施好《操作规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50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在此,感谢您对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公安局 杨代根 2022-3-11 15:20:23
中共绵阳市委书记信箱
主办单位:绵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