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春女士: 您好! 来信收悉。经我中心工作人员与您沟通,现就您来信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开展了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业务。委托按月提取关系建立后,我中心于次月从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按上月还款本息提取,直接划转到委托协议中约定的本人一类储蓄银行卡账户。目前暂不支持办理组合贷款按月提取业务。经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到,您在绵阳市使用组合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主贷人是您本人,在首次正常还款后,您可选择提取公积金偿还您的组合贷款月供,提取月供的金额不超过您组合贷款已经偿还的月供本息金额;您也可选择提取公积金提前偿还您的公积金贷款本金,一个自然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业务。 感谢您对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2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