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书记、市长信箱
 农业农村局 张廷伟
信件编号 20130414012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3-4-14 15:41:03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3689672****
收 信 人 张锦明
信件主题 农村土地可以委托邻居代为耕种吗?
信件内容
张书记:
     您好!感谢书记百忙之中为我们解难,谢谢!
     我是一名外出务工人员,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我们光荣的成为"农民工",举家外出务工,为了不使承包土地荒废,我们将自家承包地委托给邻居耕种(私下达成协议,未经村社干部).请问:
   1\张书记我家这样做可以吗?
   2\如果可以,粮食直补款是否应该发放给我家呢?(因为对政府而言,土地始终是我家承包的,没有交给集体)
回复内容
转请市农业局答复。
                  张锦明
张锦明   2013-4-15 10:14:25
林先生:
 您好:
 您向市委张书记反映的《关于农村承包土地是否可以委托邻居代为耕种》信件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安排了专人负责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您可以将自家的承包地委托邻居代耕。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年以上的,双方应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您和代耕方各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2、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按照国家“有种有补,无种无补”、“多种多补、少种少补”、“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对在流转土地上的实际种粮农户的补贴,原则上应以签有书面流转协议或合同为依据。所以您可以在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与代耕方就粮食直补款一事协商约定。
 谢谢您对全市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绵阳市农业局局长  兰  劲
                            2013年4月17日
 
农业局 兰劲   2013-4-17 17: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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