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经开区三江国际丽城阅世集21幢1单元2601号业主,与21幢1单元2602号业主系邻居关系,公共区域位于双方阳台之间。2602业主为满足个人私利,置城乡规划法于不顾,违法将业主共有部分扩建为自家阳台,用防护栏和窗户将违建部分围入他家(将公共区域改变成住宅区域并且改变外立面造型),同时还在我家承重墙上埋管布线,已经严重影响我家的安全性和私密性,通过物业公司与2602业主多次沟通,但对方业主一直以人在外地为由(房内天天都有人居住),不予理会。
我于2022年1月又反映给经开区城管执法大队(规划执法股鲍勇华),后得到回复称:“此业主在2010年10月就已经完成了违规搭建,但物业公司上报的时候是2021年6月,现在房内已住人,城管无法进入,也无法拆除”。此事发生后,物业公司也推脱责任。
本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2602业主的违法行为已触犯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请求事项:
请求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城管执法大队对21幢1单元2602违规扩建形成的构筑物以及在扩建的公共区域承重墙上埋管布线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将违规改建的阳台予以拆除并恢复外立面原有状态。
此事发生至今已有2年多,多次联系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城管执法大队、物业公司协商处理,但各部门各有各的理由、各有各的难处、互相推诿、敷衍,让我找这个、找哪个?让我无限制、无日期的等待?至今主管部门也无准确的认定结果和处理结果。被逼无赖的情况下,只能请书记为老百姓做主,本人也真的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拜托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