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族成份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未先生子女情况应该在满十八岁后,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因您在信中未描述具体情形,可致电0816-2224126进行咨询。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