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书记、市长信箱
 住建委 苏杰
信件编号 20230111001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3-1-11 0:05:53
联系地址 高新区虹阳街长虹城臻境小区 联系电话 0000****
收 信 人 李云
信件主题 物业公司非法出租业主公共区域,谋取私利
信件内容
市住建委好:
   绵阳高新区虹阳街的长虹城臻境小区,物业公司是四川长虹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私自利用小区中庭公共区域,未经任何业主同意,把小区中庭公共区域出租给卖窗户的商家,在小区中庭卖窗户。占用了小区业主活动空间,影响活动环境,此处也是消防扑救场地,占用消防区域非法经营。

 请求住建委查处物业公司:
 1、小区中庭的卖窗户商家,立即撤出小区。
 2、收取的卖窗户商家的场地租金立即公示给业主。调查国有物业公司与卖窗户商家是否涉及贪污受贿租金,中间是否有个人利益关系。
 3、我们小区物业管理混乱,一线人员和物业领导太交横跋扈,要求物业提高专业素质,提高服务水平。
 4、如果利用公共区域卖窗户,需要征得过半业主同意且公示,目前是没有任何业主同意。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住建委研究并回复。
                                                    市政府办
李云   2023-1-11 9:19:31
尊进的谭女士:
     您好!您关于长虹城臻境物业问题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收到您的问题后,高新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立即与长虹城臻境物业取得了联系,并告知其相关事宜。经情况核实知:根据您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十一条约定: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一委托该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经营所得扣减管理成本的结余归业主您们共有,业主们共有部分收益优先用于补充维修、改造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补充维修资金等使用方式。因此长虹城臻境项目小区物业为了保障业主利益,在保证安全便利,不影响小区业主的前提下,代业主进行经营场地,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将全部归属小区业主,并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小区物业均会按每季度至少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因为长虹城臻境小区于2022年12月28日刚交房,目前业主暂还未入住,少部分业主也接房,在装修中,对于开展表决问题较困难,且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公共区域暂由物业代为统一管理,后续该小区业主们均表示反对,该小区物业公司明确表示会尊重业主们意见,及时调整。因该小区才交房,很多业主对物业公司管理事务及小区前期物业装修等问题都不熟悉,高新区住建局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物业管理,提升小区服务品质了解业主所需,解业主所难。经办单位: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办人:王雪霞  联系电话:0816-2538313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住建委 苏杰   2023-1-16 13: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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