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林业局
对市政务热线20230511024的回复
胡先生:
您好!您关于“个人饲养蓝孔雀是否需要办理证件”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规定,以药用、展示、科研等目的,人工繁育纳入《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cites附录ⅰ、ⅱ的物种,需先取得林业部门颁发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蓝孔雀属于cites附录ⅲ物种,个人饲养不需要办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
已电话联系来信人。
经办单位:绵阳市林业局
经办人:刘芝秀
联系电话:0816-2865973
绵阳市林业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