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弘民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我区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绵阳市委、市政府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生活补助费问题,2011年5月9日已将我区因征地农转非居民生活补助费进行了上调,标准为:
1、16周岁及以上农转非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由116元/人·月调整为175元/人·月;
2、16周岁以下农转非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由58元/人·月调整为87.5元/人·月。
今后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我区将同周边县(区)及园区一同再上调生活补助费标准。同时,我区正在积极努力推进因征地农转非居民按照相关政策进入社保。
廖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