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长信箱20171206035》信件的回复 蒲桃同志: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探索延时服务制度的关注!您向市长反映的问题,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延时服务实施背景 为进一步实践党的根本宗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提高服务精准化、便利化水平,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群众对政务服务的需求,增强群众获得感,市政府决定开展建设服务型政府行动,2017年9月11日制定并印发了《绵阳市建设服务型政府行动方案》。 二、关于对您提出问题的答复 1、政务服务中心不是每个单位都要开展延时服务。《绵阳市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延时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试行延时服务的受理事项,只要是在受理事项范围内的,均要开展延时服务,所以,只有部分单位在开展。实施依据为《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建设服务型政府行动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131号)。 2、《方案》明确要求“各县区市、园区、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类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的实际,合理设置岗位,科学安排班次,强化考勤制度,按有关规定落实窗口值班人员轮休补休等保障”, 您提及的“津补贴、发多少、发给谁”等问题,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32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因工作性质或者职责所需,不能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作息时间制度,或需要在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可实行“错时工作、延时服务”不定时工作制。同时,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因此,我市在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探索试行延时服务制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有政策依据的。 3、《方案》是征求了各方意见的。今年10月,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建设服务型政府行动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131号)要求,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结合群众需求和工作实际,从延时服务的实施主体、受理事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组织保障等方面,起草了《绵阳市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延时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尔后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最终印发了《绵阳市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延时服务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各地各有关市级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7年12月1日起试行。 4、《绵阳市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延时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是一个试行方案,今后将不断完善。您提及一旦周六延时服务常态化,对于现在开放1-2个窗口,如何能够满足群众需求的问题,涉及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当地会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自试行延时服务以来,社会各界群众高度认可。截止2017年12月10日,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施延时服务事项505项、设置延时服务窗口337个,周六延时服务办理2984件,法定工作日延时服务办理2627件,预约服务办理758件。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绵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