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春林、王述敏二同志有关情况的 汇 报 尊敬的刘超书记: 我们俩是绵阳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现市国资委前身)以绵国企工政任[1999]3.4号文件任命的市丝绸总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接受组织任命和安排到企业工作前的身份是绵阳市蚕业管理局(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到企业工作以来,一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把一个在成立之初其资产负债率便为108%、有员工43名的、非经公司化改造的、依靠政府行政命令成立的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从1999年维持到2013年企业改制完成,期间未发生一起职工上访和拖欠职工工资的事件发生,圆满完成了组织上交派的工作任务。然而在改制工作完成后就我们二人的工作安排的问题,虽然市国资委主任谢国繁以及具体负责改制工作的副主任古庆华多次承诺会在改制完成后予以安排的承诺,其间也应改制小组的这二位领导要求于2014年和2015年分别递交了我们的个人申请,也多次到国资委企业领导人管理科、企业改革科等相关部门反映多次也找到了相关领导,得到的答复始终都是两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2017年3月24日,我们向时任国资委书记的元方同志汇报,元书记也及时地作出批示批转至了国资委,可至今国资委有关部门依然是相互推诿、不给出明确答复。从2013年完成改制工作至今,我们二人的工作无人安排,工资也没有地方领取,就连最基本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从2012年改制工作启动开始就因为我们二人身份为受国资委管理且组织和档案关系都在国资委的特殊情况单独放在一边等待处理,时至今日我们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一直处于停滞待处状态。 尊敬的书记,我们辛辛苦苦为党国工作30多年,2000年,时任市委书记杨海青、市长、企业工委书记黄学玖在企业领导人会上承诺保证解决我们企业领导人的问题,难道我们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组织、领导的承诺和政策文件就不再适用了?难道当初按市委文件精神我们都同为市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对其他企业领导人有政策进行安置,对我们二人政府就没有政策安置了?难道我们在考虑组织安置困难的前提下同时结合自身年龄都在50多岁、工龄也都34和35年、的情况,仅向组织提出按市委[1999]9号文件明确保留了我们的事业干部身份性质办理退休的要求都过分了吗? 尊敬书记,我们二人也是有几十年党龄的中共党员,我们相信的我们组织、相信我们的党委和政府不会对我们二人弃之不管和不闻不问。现后附历次请示和汇报!(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