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新参保职工医保是否有观察期”“是否可以同时购买居民医保”等问题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绵人社发〔2018〕5号》文件的规定,我市职工及个体参保人员首次参保和中断后续保的,缴纳当年剩余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在本市缴费到账之日起,满12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因此,参加我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有12个月等待期。在待遇等待期结束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加的相应医疗保险报销。 2.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规定,不允许“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因此,二者不能重复参保,也不能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您随时拨打绵阳市医保局咨询电话:0816-234069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如您想了解更多医保政策,请您关注“绵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绵阳医疗保障局网站。最后,再次感谢你对绵阳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