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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中心
信件编号
20201207041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0-12-7 20:30:09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9915312****
收 信 人
元方
信件主题
资格证副本遗失
信件内容
法律职业资格证(副本)遗失,如何备案?对后期执业有无影响?谢谢!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司法局研究和回复。
市政府办
元方 2020-12-8 9:57:02
来新人:
你好,法律职业资格证(副本)遗失,无法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备案。司法部于2020年12月1日公布了《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6号)。《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遗失、损毁纸质证书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详询0816-2265212。
绵阳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9日
司法局 赵开年 2020-12-9 9:34:00
中共绵阳市委书记信箱
主办单位
:绵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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