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
来信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关于您反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的特种设备,现在还没有办理登记,但是我这必须要先把设备用起来,我想情问一下,可不可以先用,边用边办理登记。 ;谢谢。”的信件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您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办理使用登记,如果您的设备需要调试等实际情况必须先投入使用,允许使用单位在使用后的30天内办理使用登记,但必须经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感谢您对绵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通过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问题,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