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婚姻登记工作的关注。您来电咨询:“在成都市办理的结婚证的,2个都是成都人,目前居住在绵阳,有居住证,是否可以直接在绵阳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大概时间是多久?”。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1〕86号)文件规定,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因此,你们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亲自到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咨询当事人未留联系电话,故无法征求满意度。
经办人:唐小华 联系电话:0816-2396197
绵阳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