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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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30201012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3-2-1 10:35:29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3501248****
收 信 人 李云
信件主题 深化放管服,逐步取消停车场定价审批
信件内容
尊敬李市长:您好   
    建议进一步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环节,减轻机动车停放经营收费单位审批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建议取消或逐步放宽市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审批,不再逐一进行收费标准审批,提高服务效能。可以参照桂林市先进做法,桂林市发改委印发《关于优化桂林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市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再逐一进行收费标准审批。
    经了解,绵阳市政府定价包括:1.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2.机场、车站、码头、公路客货运、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设施;3.公办的医疗、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4.政府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兴建的停车设施;5.其他应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建议除“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外,其余停车场应该取消审批。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发改委研究并回复。
                                                    市政府办
李云   2023-2-1 10:47:54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
  您关于“深化放管服,逐步取消停车场定价审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主要包括:1.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2.机场、车站、码头、公路客货运、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设施;3.公办的医疗、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4.政府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兴建的停车设施;5.其他应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
  二、绵阳市城区政府定价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管理方式。目前,除“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政策规定确需审批的外,其余各类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实行备案制,未逐一进行收费标准审批。根据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的需要,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因您所留电话为空号,我们工作人员未能与您取得联系。如需了解更多情况,请与我们联系,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0816-2266464。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 冯中兵   2023-2-6 9:54:33
中共绵阳市委书记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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