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20230515042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3-5-15 22:29:07
联系地址 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西段23号 联系电话 13990110****
收 信 人 李云
信件主题 关于垃圾清运费的回复
信件内容
尊敬的绵阳市住建委苏杰主任:
 您好!
 关于您对美乐.城市之星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绵阳市美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侵吞垃圾清运费”的违法举报的回复,小市民不敢苟同,既然您也认为“每户业主按6元/月缴纳生活垃圾清运费,物业公司代收代缴后交至区环卫绿化中心”。即是代收代缴后转交,美乐物业代收代缴后截留就是违法,请予以查处。
 本业主不愿意垃圾清运费被黑心物业截留,希望直接交给环卫处,请提供垃圾清运费缴费渠道。
 再次垦请住建苏杰主任督促绵阳市美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业主群公布一下以下15项业主知情权:
 1.小区的营业执照
 2.小区建筑区域总平面图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上岗证书
 4.小区的管理规约
 5.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职责分工、联系方式、投诉机制
 6.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7.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价格举报电话、安全生产预案
 8.小区的公共区域、公共部位、公共设备设施的收益明细
 9.公共区域部位部位及设备设施的养护记录、设备设施的年检手续
 10.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的资料
 11.小区的停车管理方案人员配置、建筑物区划内车位的处分情况
 12.物业公司对业主满意度的调查表、满意度的明细
 13.相关部门的检查合格准许使用的文件
 14.对公共区域的绿化部位的养护记录、对楼体外墙、楼顶防水的养护记录
 15.物业服务用房的使用情况

 

  美乐.城市之星
        1单元12楼2号业主

回复内容
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住建委研究并回复。
                                                    市政府办
李云   2023-5-16 9:16:57
马先生:
     您好!您关于“美乐城市之星小区垃圾清运费收取及公示相关信息”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美乐城市之星小区物业公司绵阳市美乐物业公司代收代缴垃圾清运费不合理的问题,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联系了区环卫绿化中心了解情况。经了解,为便于居民缴纳垃圾清运费,目前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对垃圾清运费进行代收后缴纳至区环卫绿化中心。关于您反映要求美乐城市之星小区物业公司绵阳市美乐物业公司公示相关信息的问题。《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下列信息,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一)物业服务人的营业执照(执业证照)、投诉电话及物业服务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二)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合同履行情况;(三)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维修保养记录以及安全运行状况;(四)供水二次加压调节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水质检测报告;(五)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收支情况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六)物业服务用房使用情况;(七)实施酬金制收费的,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事项应当持续公开;其他事项,应当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业主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答复。我局已要求绵阳市美乐物业公司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经咨询,您对办理结果满意。经办单位: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办人:陈艾迪 联系电话:0816—2233570。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住建委 苏杰   2023-5-22 9:28:19
中共绵阳市委书记信箱
主办单位:绵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