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肖(先生、女士):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禁渔工作的关注! “关于禁渔期的垂钓者”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天然水域禁钓期。由于执法人员不足,巡查力度不够,禁钓期内有时能看到垂钓者,存在违规垂钓现象。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宣传、劝导、制止违法垂钓行为。同时,加强执法,对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违规垂钓者依法进行处罚,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您来信中所说的禁渔期是《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天然水域的禁渔期,长江十年禁渔后,《四川省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为禁钓期,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禁钓期外,市内平通河、凯江、梓江、潼江河四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禁钓区,全年禁止垂钓。禁钓区、禁钓期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要求一人一杆一线不超过两钩,钓获物不允许交易。 发现违法垂钓行为可以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市本级2262813,涪城区6390503,游仙区5037365,高新区2550776,经开区8130111,安州区6155988,三台县5331213,盐亭县7222046,梓潼县8212136,江油市3256079,北川县4821007,平武县8822372。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9日 |